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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清洁生产促进法已颁布实施7年多,但从总体上说,清洁生产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当前正值“十二五”规划编制阶段,应当立足于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大局,把清洁生产作为保护和改善环境、推动能源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有效措施,作为建立新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绿色新兴产业发展的有力手段加以推进。要认真研究和总结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以来所取得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将清洁生产纳入“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的目标和政策措施。要更加注重源头削减,通过改进产品设计,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管理实现产品生产周期的全过程控制。

  2、进一步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能分工,落实部门职责和政策措施

  一是要按照法律要求和中编办调整的部门职能,在明确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推动工业和通信业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职能分工基础上,强化环保、科技、农业、建设、商务等部门促进清洁生产工作的职能,尽快形成由发展改革委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推进促进清洁生产的工作机制。

  二是编制“十二五”清洁生产推行规划。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综合性的清洁生产推行规划,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制定相关领域的清洁生产推行规划,明确实施清洁生产的目标任务、重点内容、主要措施和进度安排等。

  三是进一步落实清洁生产资金。加大各级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清洁生产的支持力度。在进一步加大对工业重点行业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加大对农业、服务业等领域清洁生产工作的支持。进一步加大对清洁生产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及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逐步扩大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规模。提高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清洁生产工作的比例。

  四是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细化税收优惠认定条件,落实好增值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提高清洁生产企业的竞争力。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完善产品标识制度等相关激励措施。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引导、带动作用,调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五是逐步建立完善统一的清洁生产标准体系。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逐步建立完善统一的工业领域清洁生产行业标准体系,明确资源能源利用、产品的运输和包装、污染物产生及废物回收利用等指标,并把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作为行业准入条件,强化标准在清洁生产中的作用。组织编制农业、服务业等领域清洁生产指南和技术手册,推动农业、服务业清洁生产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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