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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推进清洁生产的认识和职责不到位

  一是对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认识存在差距。一些地方对清洁生产的本质认识不清,没有认识到清洁生产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手段和措施。有关部门和有的地方对推行清洁生产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按法律要求制定清洁生产推行规划。清洁生产工作多集中在重点工业领域,农业、服务业清洁生产还有待拓展;注重在大型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忽视了中小企业的清洁生产。

  二是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不明确。清洁生产促进法颁布实施后,国务院进行了两次部门机构改革,客观上造成了部门职责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反映,在实际工作中部门职能和责任不清、分工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的贯彻实施。此外,各部委间缺乏协调配合。在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体系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别发布了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清洁生产标准和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指标体系,造成政出多门,企业无所适从。同时,农业、医疗、服务业、商贸流通等清洁生产的标准或技术规范大多数都没有制定。

  三是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的一些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清洁生产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广机制等有待健全。群众反映强烈的大量消耗资源的产品和包装物强制回收目录和具体回收办法还没有出台。

  2、企业依法开展清洁生产的责任不落实

  一是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比例还比较低。从全国来看,据统计,2003年至2009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业企业仅占全国工业企业总量的0.15%。即使在清洁生产工作开展较好的地方,企业完成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数量也仅占规模以上企业的10%左右,有的省份仅有20多家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全国已经公布的强制性审核企业的总量还比较少。有的省份累计公布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量,占符合《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企业的比例不到十分之一。清洁生产审核提出的中高费方案实施率偏低。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工业企业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的实施率仅为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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