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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一、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的基本情况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主要是指通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2003年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及时进行部署,制定配套法规政策,积极实施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研发和推广,从源头促进了资源能源的节约利用和污染物的削减,清洁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1、国务院高度重视,全面部署推进清洁生产工作

  一是进行工作部署。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在法律实施当年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对推行清洁生产做了部署,提出了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完善法规体系、强化监督管理等重点任务。2005年,国务院印发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将清洁生产作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方面,提出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二是出台相关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原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发布了《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对清洁生产审核做出明确规定,牵头组织制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对大宗电子产品的回收、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等做出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工业和通信业领域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通知》,将清洁生产作为促进产业升级、技术进步、管理创新的重要措施。目前,全国有3个省(市)出台了《清洁生产促进条例》,20多个省(区、市)印发《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办法》,30个省(区、市)制定了《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22个省(区、市)制定了《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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