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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七)关于普法宣传和社会监督。检查发现,当前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的深度、广度还不够,一些方面还流于形式,缺乏长远的目标和规划,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了解食品安全信息、举报违法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渠道还不够畅通,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既需要进一步发挥好作用,也需要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建议有关方面将食品安全法的宣传作为近期普法工作的重点,并纳入将要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建议国务院有关法律实施主管部门制定并实施专门的食品安全法宣传工作五年纲要,明确宣传目标和措施。宣传普及工作要明确对象和责任,注重实效。一是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宣传普及工作,将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着力增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二是要把学习、宣传、培训工作与依法行政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各级监管部门和执法队伍对食品安全法的理解和认识,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执法水平和监管效果。三是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提高公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我保护能力,要鼓励新闻媒体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宣传,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食品安全法颁布刚刚一年,实施才8个多月时间,取得的成效来之不易。但我们必须认真对待法律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厉行改革,加大执法力度。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关注食品安全工作和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情况,适时听取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报告,并于2011年再次开展食品安全法的执法检查,以促进法律的有效实施,切实改进我国食品安全状况,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维护社会安定与和谐。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有关名词解释

  附件:
  有关名词解释

  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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