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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三、问题和建议

  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也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根本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状况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对检查中各地方、各方面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的建议,检查组经过认真分析研究,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监管体制。这次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一是监管体制改革尚未到位。省级机构改革正在进行,监管职能调整没有完成,大多数市、县级体制改革还未启动。有的机构职能调整后,相应的监管体制和工作机制还未健全,队伍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给法律执行造成一定困难。餐饮服务环节划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理后,各地的监管队伍整合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地方采取了“委托执法”等临时性措施,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二是综合协调机制不健全。目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的工作机制尚待进一步完善。省、市、县就如何加强综合协调工作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总体上看,目前尚未建立起强有力的工作机制。三是各监管部门的职责有待细化。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业态复杂,形式多样,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难以对各监管环节的具体事务作出详细规定,实际上依然存在监管边界不够清晰问题。例如,有的地方反映,在豆芽生产、生猪收购运输、超市现做现卖、餐具集中消毒、食品仓储和运输等问题上,存在管理部门不明确或互相推诿责任的情况。四是监管技术能力不足和检验资源重复配置、利用效率低的问题同时存在。一方面部分监管机构尤其是基层检验设备、装备落后,监管技术力量薄弱;另一方面一些监管部门各自设置技术机构,造成小而全、资源分散、重复建设和购置、信息和数据不能共享的局面。

  建议国务院对完善、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问题,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结合地方机构改革抓紧研究,本着科学、简便、高效的原则,通盘考虑,缩短改革过渡期,并对地方给予明确指导,尽快实现监管工作正常化。一是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机制,确保监管的整体效果。二是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要及时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针对实际工作中反映比较集中的监管空白和交叉问题,抓紧细化监管部门和责任,并健全处理这类问题的工作机制。三是国务院要对各部门之间的检验能力建设统一部署,加强规划,适当整合,科学配置,并督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区域性规划,整合食品安全检验力量,建立健全检验网络和信息沟通平台,避免浪费,提倡资源信息共用共享,提高监管资源利用效率。要鼓励运用新技术,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能力。四是及时总结经验,允许和鼓励地方结合当地实际,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管机制和工作方法,促进监管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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