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贯彻实施
工会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去年下半年,国际金融危机迅速蔓延,我国经济面临严重冲击,外部需求明显减少,增长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生产特别是以出口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出现经营困难,部分企业产能过剩,有的停产关闭。职工权益保障出现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企业用工需求减少,城镇失业人员增多,大批农民工返乡,欠薪甚至欠薪逃匿问题时有发生,劳动争议案件和举报投诉数量上升,发展和谐劳动关系面临诸多新情况。面对这些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工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努力稳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收到明显成效。
(一)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千方百计保就业
2008年底,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针对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城镇职工失业相对集中、农民工大量返乡等情况,出台了一系列应对措施。主要是:扩大内需拉动就业;减轻企业负担,稳定现有岗位;鼓励创业带动就业;针对重点群体统筹帮扶就业。各级地方政府积极落实中央的有关战略部署。辽宁省延续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和“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援助两项政策,涉及140多万困难职工。四川、湖南、安徽等农民工输出大省和广东、浙江、上海、北京等输入集中地,在农民工职业介绍、返乡创业帮扶、生活救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从检查情况看,这些举措效应明显。目前,全国返乡农民工已基本重新工作,其中部分留在家乡创业。今年1至8月,全国新增就业人数757万,已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84%;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人数357万,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71%,就业总体状况好于预期。
(二)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和劳动竞赛活动,引导职工与企业共克时艰
为应对金融危机给企业和职工带来的困难和挑战,全国总工会多措并举,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意见》,在全国职工中广泛开展以“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为主题的劳动竞赛活动,得到各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企业的积极响应、支持。企业与职工通过平等协商,共同约定了一些针对性较强的集体合同。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央国有企业勇担社会责任,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轮休、放假、培训等方式,努力做到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员工岗位,及时发放工资。广大职工识大体、顾大局,充分理解企业困难,积极参加以挖潜增效、增收节支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竞赛活动,推动企业降低成本、创新技术,与企业同舟共济,共谋发展,形成了共同应对金融危机的强大力量,为我国经济企稳向好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三)加强劳动纠纷化解工作,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
各地针对2008年以来劳动争议案件激增、处理难度加大的特点,采取措施,加强劳动纠纷化解工作,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机制的作用,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原则,使多数劳动纠纷在基层得到化解。辽宁省形成了三方五部门的机制,省总工会联合劳动、司法行政、法院等部门和单位,构建了“基层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三道防线,实行了劳动争议案件委托工会调解制和工会干部陪审员参与陪审,70个法院设立了职工维权合议庭。去年,广东省仲裁机构出台了《处理停产、倒闭企业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规范指引》,对农民工开通“绿色通道”,优先从快处理群体性争议案件,同时注意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理性维权,对一些过激行为和情绪进行积极疏导。各地不断加强劳动关系争议预防和预警机制。2008年湖南省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和工商联成立了全省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通报有关劳动关系情况,对民营企业出现的易引发劳资矛盾的普遍性问题,及时沟通,提出应对措施。许多省对企业减薪和规模裁员、困难企业职工工资支付、欠薪逃匿和群体性事件等情况,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对重大劳资纠纷及时进行处理。目前,全国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