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实施
工会法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2005年以来,在党的领导下,各级政府、工会高度重视
工会法的贯彻实施,积极推进执法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取得了新成效。
(一)共同推进
工会法贯彻实施的格局已经形成
各级党委把推动
工会法贯彻实施作为提高新时期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不定期专题研究解决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各地人大加强
工会法配套法制建设,普遍开展了
工会法执法检查或执法调研。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
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政府与同级工会加强情况沟通和信息交流,为其创造必要条件,支持工会依法履行职责。各地政府和工会普遍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围绕社会保险、职工维权、促进就业等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在贯彻实施
工会法工作中,已经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法院公正司法、工会积极作为、多方配合支持的工作格局,为
工会法的全面贯彻实施提供了良好条件。
(二)基层工会组建工作取得新进展
近年来,各地按照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要求,不断加强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一是在华世界500强跨国公司的工会组建工作取得进展。2008年以来,仅一年多时间,建会率就由原来的43%提高到目前的81%。广东这类企业工会组建率达95%,湖北、沈阳等地达100%。二是继续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会组织新形式。为解决小型、分散、职工流动性强的企业职工建会、入会难的问题,一些地方探索建立了新型工会组织。如上海市新建的8个市级行业工会联合会,打破了所有制界限,形成了条块结合、职能互补的组织体系,成为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新载体。三是采取灵活方式吸纳农民工入会,一些地方采取在项目工地、施工队、劳务输出地或输入地集中入会等多种灵活方式,方便农民工加入到工会中来。截至2008年底,全国基层工会组织达172.5万个,工会会员2.12亿人,较2005年分别提高了46.9%和41.3%。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的有6674.6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