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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9年10月30日 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黄镇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李建国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的委托,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会法执法检查组报告检查情况,请予审议。
  为了进一步推动工会法的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今年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吴邦国委员长对工会法执法检查非常重视,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应对金融危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是广大职工关注的重大问题。对工会法的执法检查,要从国家工作大局出发,确定检查重点,研究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实施工会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发挥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稳定劳动关系上的重要作用,为克服当前困难、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新贡献。”这一重要批示,要求明确,针对性强,为搞好这次执法检查指明了方向。
  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2005年以来贯彻实施工会法的情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各级工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和促进职工就业,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就业帮扶情况,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情况;二是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发挥维权作用的情况,特别是在职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三是工会法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其对实施工会法的影响。
  今年7月初,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的汇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提供了书面汇报材料。王兆国副委员长出席会议。7月上旬至8月下旬,由周铁农、李建国、蒋树声三位副委员长带队,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为组长,部分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为成员,分赴辽宁、上海、江苏、湖南、广东、四川六省(市)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天津等七省(市)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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