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推动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
积极引导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畜牧规模化标准化健康养殖,尽快出台扶持政策。进一步促进畜牧业产业化水平,鼓励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逐步形成生产、流通、加工等环节的利益联接机制,保护养殖者的经济利益。对分散养殖户,要加强技术、疫病防治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
(四)加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力度
建立畜禽遗传资源监测机制,掌握畜禽遗传资源动态信息,并针对资源变化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延长有关补贴政策。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的扶持力度,加强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等基础设施建设,研究科学有效的保护技术,落实必需的保护经费。加强畜禽遗传资源合理有序利用,加大优良地方遗传资源的开发力度,建立专门化良种繁育基地和推广体系,以利用促保护。
(五)处理好畜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要继续巩固退牧还草成果,推进荒漠化草原治理、游牧民定居等草原保护工程。认真落实草原家庭承包经营、基本草原保护、草畜平衡及禁牧休牧轮牧制度,构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强草原围栏和灌溉饲料基地建设,发展牧区水利,增加饲草产量,减轻草原生态负担。
加大畜禽养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的污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议给予财政补贴。加大对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的扶持,支持规模养殖场建设粪污综合处理利用设施,发展沼气,变废为宝。
(六)加快配套法规制定
要尽快制定配套法规规章,进一步细化畜禽养殖行为规范、畜禽污染防治、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政府对畜牧业投入等方面的规定,明确相关主体责任,增强可操作性。尽快发布中国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制定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
贯彻实施
畜牧法,还要与
动物防疫法、
食品安全法、
草原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衔接,推进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