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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当前我国畜牧业正处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必须进一步抓好畜牧法贯彻实施工作,以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建立支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落实畜牧法规定的扶持政策,增加财政投入。重点支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良繁体系建设,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建设,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草原生态补偿制度等。引导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示范养殖场,推动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
  加强宏观调控,有效防止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当务之急是解决好生猪价格波动和奶业生产仍在下滑的问题。继续按照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做好生猪市场价格调控工作。对其他主要畜产品也要制定相应的市场调控措施。完善奶制品等畜产品进出口政策,利用好国际市场调节国内畜产品供求。继续完善肉类、奶业、绒毛等主要畜产品储备制度。做好适时推出生猪期货交易的准备工作,探索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健全统一的畜牧生产、流通、进出口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畜牧业生产和消费的预测预警,为畜牧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服务。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解决规模化养殖企业的资金需求。针对畜牧业特点,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和方式,为发展畜牧业提供信贷支持。扩大畜牧业政策性保险范围,提高保险覆盖面。认真落实畜牧业税收、用地等方面的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和疫病防控能力建设
  按照“全程监管、重点监控、及时处置”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加强畜禽养殖基地和畜产品质量认证推广,大力发展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强化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完善可追溯体系。加强畜禽屠宰加工和流通环节监管,完善检测手段,提升监测能力。对生产、屠宰、流通等环节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建议国家出台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制定死亡畜禽处理办法,防止疫情扩散。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建议有关主管部门近期牵头组织一次对“瘦肉精”和磺胺类药物添加使用的全国性集中治理行动。
  加强市、县级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动物疫病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在乡镇综合改革中,要注意保持动物防疫队伍的稳定,无论机构怎样设置,都要保证开展工作的条件。要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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