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千方百计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防止出现大规模集中裁员现象。鼓励和支持遇到困难的企业采取在岗培训、协商薪酬等办法,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第五,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落实好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各项政策措施。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要妥善处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在返乡农民工较多的地区,要发挥好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尽可能为农民工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要加强农民工就业能力培训。大力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第六,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等单位,继续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研究,提出既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又避免用人单位借以规避法定职责,损害被派遣人员权益的具体办法。同时,要依法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善对劳务派遣公司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
第七,尽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要按照到2009年底在全国基本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尽早做到省内劳动者异地就业的养老保险无障碍转移接续,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养老保险基本部分全国统筹。要抓紧制定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加快推进农民工参保。要认真研究各类社会保险费的合理缴费比例问题。要加快社会保险法立法进程,争取尽早出台。
第八,调整充实劳动监察机构与人员,强化执法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健全监察机构,合理配置人员编制,保证工作经费和必要的执法设备,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加大劳动法律监督和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力度,把劳动法律法规监督、劳动行政执法与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查处违法、侵权和劳动争议案件。要加大对劳动关系的调节力度,防止出现影响社会和谐的群体性纠纷。不断充实工会与政府联席(联系)会议、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内容,发挥好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中的作用。
检查中,有的地方对
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文的具体适用提出了一些问题,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经验的基础上,适时作出司法解释。
贯彻实施
劳动合同法,对于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中央已经明确,必须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明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我们要立足于保发展、保民生、保大局,紧密结合实际,更好地贯彻实施
劳动合同法,以劳动关系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同心同德,克服困难,努力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