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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是劳务派遣用工中不规范的问题亟待研究解决。有的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以劳务派遣形式,将现岗位职工转到劳务派遣公司,再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到原岗位工作。部分劳务派遣公司本身经营不规范,不给派遣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这些做法损害了劳动者利益。

  三是社会保险制度不完善影响劳动合同的签订。按现行办法,劳动者跨地区流动时只能转移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统筹账户的相应资金不能一并转移。许多外来就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一旦转到异地工作或返乡就面临统筹部分无法异地接续问题,影响了劳动合同的签订。

  四是劳动监察执法力量不足、力度不够。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要求劳动监察部门积极开展执法监察,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但目前的劳动监察部门,每个监察人员监察企业普遍在千个以上,监察人员服务职工之比一般也达数万,从机构到人员,都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难以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化解企业的违法用工等损害劳动者权益问题,对部分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偏远地区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更是缺乏有效督察和监管。

  需要说明的是,10月份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快速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的影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经营困难加剧,亏损企业和亏损行业增加较多,关闭企业数逐月增加;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下降,一些企业裁员增加,有的企业虽不裁员,但提前或长期放假,农民工下岗和返乡回流增多;受经营困难影响,企业欠薪情况增多,企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难度加大,有的地方还发生企业主欠薪逃匿事件,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面临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为此,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又组织调研组到广东、上海、浙江、海南等省市调研,并与安徽、湖北、吉林、甘肃四省人大常委会沟通,了解到有关部门、各地区和广大企业正采取措施积极应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把帮助企业度过难关、促进就业、稳定劳动关系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明确可适当降低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率,抓紧研究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费率及转移接续办法,允许符合条件企业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以满足其增加工时弹性的要求。全国总工会要求各地工会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力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引导职工与企业共度难关。广东省要求各地加强对企业关闭破产情况的巡查摸底,优先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保障企业职工基本生活,全力帮助倒闭企业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快速处理劳动争议。浙江省要求各级财政拨出专款用于追加安排欠薪应急周转金,解决被欠薪职工的燃眉之急。安徽省建立农民工返乡情况统计报告常态化制度和批量农民工返乡情况日报制度,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组织省内跨地区劳务协作和劳务对接活动,促进返乡农民工就近转移就业。这些措施的实施,对维护劳动者权益、缓解企业经营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当前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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