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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法院及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认真组织实施,各类企业、社会各界努力贯彻落实,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总体情况是好的。

  (一)主要工作

  第一,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全面提高法律意识。各级党政部门、法院和工会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开展宣传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单位开展了劳动合同法宣传月、全国劳动合同法知识电视大赛和知识竞赛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全国总工会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把劳动合同法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开展宣传,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各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以及面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的各种学习培训活动。如深圳市还为每个农民工免费发放《农民工维权知识手册》。通过宣传与培训,释疑解惑,劳动者增强了维权意识,用人单位增强了遵法守法意识,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增强了责任意识,全社会普遍提高了劳动合同意识,提高了对通过劳动合同法促进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重要性的认识。

  第二,制定和清理修改配套办法,细化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国务院即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实施条例草案的起草和论证,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反复修改,于9月18日正式出台了该条例;有关部门与地方也分别制定了一批配套办法,如江苏省发布了《灵活就业人员省内跨地区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解决了人员省内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问题,提高了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积极性。辽宁等省制定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福建省及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对与劳动合同法相关的96个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了24个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文件,制定了20多个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配套文件。一些企业也按法律要求对规章制度进行了清理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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