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法院及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认真组织实施,各类企业、社会各界努力贯彻落实,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总体情况是好的。
(一)主要工作
第一,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全面提高法律意识。各级党政部门、法院和工会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开展宣传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单位开展了
劳动合同法宣传月、全国劳动
合同法知识电视大赛和知识竞赛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全国总工会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把
劳动合同法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开展宣传,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正确理解
劳动合同法。各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以及面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的各种学习培训活动。如深圳市还为每个农民工免费发放《农民工维权知识手册》。通过宣传与培训,释疑解惑,劳动者增强了维权意识,用人单位增强了遵法守法意识,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增强了责任意识,全社会普遍提高了劳动合同意识,提高了对通过
劳动合同法促进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重要性的认识。
第二,制定和清理修改配套办法,细化法律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国务院即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实施条例草案的起草和论证,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反复修改,于9月18日正式出台了该条例;有关部门与地方也分别制定了一批配套办法,如江苏省发布了《灵活就业人员省内跨地区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解决了人员省内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问题,提高了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积极性。辽宁等省制定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福建省及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对与劳动合同法相关的96个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了24个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文件,制定了20多个贯彻实施
劳动合同法的配套文件。一些企业也按法律要求对规章制度进行了清理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