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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各地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也取得了一些实质性进展,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为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广东、福建等省采取了由政府代偿学费的政策。内蒙古、四川、新疆等省(自治区)采取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加强民族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培养培训、实施民族教育发展工程等措施,不断推动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河北省实施了农村学区管理改革和城市学校体制改革,有效促进了县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目前已基本形成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就读的工作格局。据教育部汇报,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有765万人,其中77%的小学生、80%的初中生在公办学校就读。

  (四)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工作

  新义务教育法实施后,各级政府部门在严格学校选址规划、完善校舍设计和编制建设标准、提高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测算标准、严格学校安全监管、维护学校周边秩序等方面加强了工作。中央财政提高了中西部地区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测算标准,中部地区每平方米由300元提高到400元,西部地区由400元提高到500元,一些高寒地区提高到1000元。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教育、财政、建设等部门立即启动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紧急投入抗震救灾工作,并积极采取措施确保灾区学校早日复课。2008年7月实施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提高了学校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要求比当地一般建筑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这将对保障校舍安全具有促进作用。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看,我国在实施义务教育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难以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虽有较大增长,但保障还是低水平的。一是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用房严重不足。随着农村学校布局的调整,一部分学校撤并,对寄宿制学校的需求大量增加。有些学校由于缺乏学生宿舍等生活用房,甚至还存在两三个学生挤住一张床铺的现象。有些学校一时无力解决宿舍,学生上学和生活发生困难。二是部分地区还存在降低工程建设标准修建校舍的现象。一些地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农村学校修建任务繁重,经费保障不足,不得不降低工程建设标准,选择比较经济但安全度较低的建筑结构类型。三是农村学校教学设备不足。2007年,全国农村小学实验仪器达标学校只有53.1%,低于城市20个百分点。不少农村学校因为没有操场和文体器材,而无法组织学生开展正常的音体美教学活动。四是农村学校卫生条件较差、校园环境设施不配套。近几年,许多学校在改水改厕以及解决饮水难、做饭难等问题上有了一定进展,但要进一步改善卫生和生活条件,还有较大的资金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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