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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第一,加强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建设。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农村留守幼儿约有1585万人,其中3-5周岁855万人。截至2005年底,我国学前3年毛入园率只有41%,农村留守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更低。留守幼儿家庭教育和早期教育缺失,严重影响今后的健康成长。建议将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政府加大对农村幼儿教育事业投入,提倡形式多样的托幼服务。在留守幼儿集中的地区,由政府投资建立一批学前教育机构,使更多的农村儿童接受早期教育。

  第二,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机构。目前,一些地方由政府投资,在留守儿童集中的地区建立留守儿童托管机构,对留守中小学生的生活学习给予全方位关护,丰富他们的校外生活,给他们提供指导和帮助。这些机构对留守儿童生活、亲情、教育等方面的缺失起到了一定的弥补作用,加强了对农村女童的权益保护,深受留守儿童和家长欢迎。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农村留守儿童集中的省份开展关爱留守儿童项目试点,在乡村一级建立一批留守儿童托管机构,聘用有责任心、热爱教育的人士对留守儿童进行关护。对于进入托管中心生活的留守儿童,可收取一定的费用。同时,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和管理,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提供良好条件。

  此外,随父母进城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方面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他们的受教育权得到落实。我国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今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造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困难。全社会要进一步关心和帮助灾区未成年人,依法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工作。

  (四)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

  检查表明,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依然严重,上升幅度较大。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和到未成年犯管教所实地考察了解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暴力型、团伙化、低龄化、作案手段成人化的趋势。闲散未成年人、经常光顾网吧的未成年人以及离异家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较高,农村留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增多。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环境,与未成年人自身素养和心理特点也有直接关系。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综合治理,教育为本,预防为主。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制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作了相应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是重视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累了很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如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公安司法机关选派法制副校长,配合学校加强法制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创建“零犯罪社区”,等等。这些经验和做法要继续坚持,并不断发展完善。在这个基础上,检查组建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推进三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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