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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的总体情况

  我国有三亿多未成年人,他们的健康成长,是亿万家庭的最大关切,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根本保障。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法制轨道。2006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法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从检查的情况看,各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中小学校、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对学习贯彻这部法律是重视的,法律实施总体情况是好的。

  (一)深入学习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法律实施的良好氛围

  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2006年修订以后,各地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列入普法规划。2007年7月,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全国妇联等21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行动”的意见》。各地各有关方面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采取以案说法、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现场咨询、模拟法庭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增强法律宣传的感染力和渗透力。有的还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等活动,推动法律学习的深化。通过检查我们感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社会知晓面在逐步扩大,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逐步增强,儿童优先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二)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各级党委、政府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采取组织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71%的地、市及部分县、区设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或者青少年教育保护委员会。全国自上而下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机构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协调督促,促进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此外,还有一些群众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如青少年事务专家顾问队伍、娱乐场所的“五老”义务监督员队伍、对失足少年的志愿者帮教队伍,等等。各有关单位在党的领导下齐抓共管,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管、人大监督、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各司其职、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这次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全党全军全国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团结一致抗震救灾,始终把救人放在第一位,最牵挂、最关切的是灾区学生,最令人感动的场景之一就是抢救和保护受灾的未成年人。可以说,抗震救灾的过程也是一个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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