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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8年8月28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 李建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代表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组,报告检查情况,请予审议。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今年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这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的第一次执法检查。吴邦国委员长对这次检查非常重视,作了重要批示,指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执法检查要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抓住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推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促使社会、学校、家庭等各方面更好地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批示要求明确,针对性强,为我们搞好检查工作指明了方向。6月初,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公安部、民政部、文化部、最高人民法院和共青团中央的汇报和介绍,教育部等五个单位提供了书面材料。王兆国副委员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随后,由蒋树声副委员长和我带队,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为组长,部分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为成员,分五个小组赴辽宁、江苏、湖南、贵州、内蒙古进行检查。同时,委托黑龙江、福建、山东、重庆、陕西、甘肃六省(市)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有四个方面:一是学习、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制定配套法规、规章的情况;二是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的情况,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情况;三是对孤儿、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以及对农村留守儿童的保护和教育情况;四是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情况。考虑到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要进行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所以这次检查没有把义务教育的落实情况作为重点。这次检查坚持把监督法律的实施与督促有关政策的落实结合起来,把对面上情况的了解与对重点问题的研究结合起来,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检查组听取了所到省、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深入学校、社区、青少年活动场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儿童福利院、未成年犯管教所实地考察,多次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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