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贯彻实施环评法的建议
(一)继续提高思想认识和执法意识,推动环评法的进一步贯彻实施
建议从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高度,进一步宣传贯彻实施环评法。环评法是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法律,也是一项推进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重要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减少和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能否切实贯彻实施环评法是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检验。要从这个高度,进一步加大环评法的宣传和实施力度。
建议实行严格的环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要依法强化行政监督和行政处罚。环评审批机关要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信息互通,形成合力,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追究违法违规部门和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要加大力度推行环评制度,积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进一步健全规划环评制度,推动规划环评全面开展
建议在现有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全面推进规划环评。逐步全面推进规划环评,实现从单一部门决策向多部门配合转变。处理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的关系。在开展规划环评时,要切实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导则的要求,综合考虑建设项目整体布局和发展需求,处理好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的关系,把总量控制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防止污染物排放叠加效应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增强规划环评的引导作用。
建议尽快启动重点地区和重点流域的规划环评。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涉及群众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地区的规划环评,对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进行科学测算,做到规划编制与环评编制同步开展,严格标准,跟踪评价,确保饮用水安全。这次检查中,不少部门和地方反映流域水污染问题严重,治理效果不稳定。部分专家和干部建议不仅应从流域规划,还应结合从流域管理体制入手,研究流域统一协调管理体制,落实环评法的有关规定。检查组认为这些建议很重要,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要给予重视和研究。关于对生态脆弱区等的规划环评工作要城乡统筹、有计划开展,从源头上防止对重点地区的生态破坏。
(三)加强环评体制机制建设,规范环评审批制度
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尽快建立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环评文件编制和审批机制。根据法律规定的环评分类管理要求,区分核准制和备案制等不同类型,同时,要改革现有按投资主体和额度的分级管理办法,按环境影响和污染程度大小的因素进行分级管理,加强对中小企业建设项目的环评管理机制,建立相应责任追究制度和审批行为考核制度。完善环评体制机制,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与技术等手段,健全建设前、建设中和后评估的环评管理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