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了一批违法企业,有效减轻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2005至2006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依法查处了总投资超过600亿元的违反环评法的项目。2006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全国9000多个新开工项目依法开展了环保专项清理检查,对不符合环评要求的1194个项目进行了查处。近3年来,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环境影响严重的500余家矿山企业进行了整顿和规范。
(四)规划环评试点为全面实施积累了经验
依法开展规划环评,试点工作有序开展。五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规划环评80余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强对区域规划、工业和能源类指导性规划环评的编写。原交通部已完成29个港口总体规划和20余个公路网规划的环评工作。铁道部规划环评试点从2005年开始,涉及到16个省(区、市)的23个规划。最近,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了对汶川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等7项规划的环评,有效推动了灾区恢复重建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开展环境风险评估,保障区域流域环评质量。上海市根据杭州湾化工石化集中区规划环评的要求,设立了环境风险缓冲区。四川大渡河流域在规划环评中注意维护流域生态系统的稳定。江西省将面积在200平方公里以上的240条河流纳入省内流域综合规划,在规划环评中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的水利工程提出了对策和措施。
(五)创新工作机制,推动有效实施环评制度
健全部门合作机制,落实地方政府责任。一些省市和地方政府明确要求,由政府综合部门牵头组织、多部门共同参与,对“十一五”规划纲要开展环评。北京、山西、重庆等地建立了环保部门与发展改革、国土、工商、金融等部门联动把关、互动的环评监管机制。落实环评法中有关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组织编制规划过程中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
实施环境监理制度,落实建设项目环评措施。不少部门和地方开展了环境监理工作试点,加强建设项目环评的全过程管理。三峡工程、青藏铁路、西气东输等13个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先后开展了施工期环境监理。水利部对在建水利项目基本都实行了环境监理。上海洋山港工程通过施工期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保护了小洋山岛的生态环境和地貌。浙江省在全国较早开展了环境监理,细化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辽宁省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和加强了监管机制。
建立后评估制度,跟踪评价环评效果。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工程院组织开展了三峡工程前期论证及运行情况的阶段性后评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已经批复的黄河上游、澜沧江中下游等流域水电规划开展了环境影响回顾评价。黑龙江、贵州等地对若干已批建设项目也进行了环境影响后评价。后评估制度提高了环评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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