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8年10月27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陈至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2008年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环评法执法检查。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评法第一次进行的法律实施情况检查。这次检查的重点,一是各级政府执行环评法的力度和实施效果,二是环评制度和环评能力的建设情况,三是容易造成水和大气污染的项目环评的检查,四是规划环评的推动情况。
今年6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环评法执法检查组分5个小组,先后赴上海、重庆、山东、内蒙古和山西5个省(区、市),对环评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路甬祥、周铁农副委员长和我参加了检查工作。赴地方检查前,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等5个部委汇报,国土资源部、铁道部等4个部门以及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等5个行业协会提供了书面汇报材料。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委托北京、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河南、湖北、广东、贵州和宁夏共11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在其行政区域内进行了检查。
我代表环评法执法检查组,将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环评法实施取得的主要成效
自2003年环评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环评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推动了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一)认真学习宣传环评法,提高全社会保护环境的法治意识
政府部门深入学习,增强依法履责意识。自环评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将环评法列入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加强学习和宣传。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相关单位学习法律原文,提高对环评法重要性认识和条款的理解。国土资源部举办了包括环评法在内的200多期普法培训班,各级国土部门共开展41万期,培训人员达78万余人次。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了总人数超过3万人的环评法培训和学习,许多省区市在环评法颁布之后,认真组织学习,为环评法的贯彻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