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三)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法律实施仅一年多的时间,工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这些问题主要是:

  宣传引导不够广泛、深入。不少干部包括一些领导干部不了解这部法律,未加入合作社的农民一般只是听说过这部法律,有的人对法律和政策理解上还有偏差。有的地方存在“恐合症”,有的地方出现套取国家扶持政策的“假合作社”。再则,制定相关配套法规、规章滞后。到目前为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扶持措施中,只有减免增值税、印花税的优惠政策在今年7月份出台,其他优惠政策还没有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法律规定有关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由于未制定具体办法,落不到实处。合作社内部制度不健全,运行管理不规范。虽然大部分合作社制定了章程、设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等必要机构,但有些还流于形式,合作社产权不明晰,财会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不健全,有的还造成“政社不分”、“企社不分”。农村普遍存在的金融服务缺位现象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

  二、进一步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建议

  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推动合作社发展,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各地各部门提出的意见,检查组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研究解决当前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使各级干部明确认识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动农村改革发展,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重要途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促进合作社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领导要总结经验,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扶持政策。在合作社发展初期,要特别注重典型示范,国家有关部门要联手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建设,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作用。同时,各级政府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要充分发挥依法引导、扶持、服务的职能,切忌用行政手段干涉合作社的组建与经营管理,防止“政社不分”、“企社不分”。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