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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8年10月27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乌云其木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组,报告检查情况,请予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已一年多了,这是一部引导、支持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法律。吴邦国委员长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于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这部法律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有着重要的作用。为全面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年8月底至9月下旬,对该法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和坚持完善财产制度情况;保证农民在合作社中的主体地位和合作社管理情况。韩启德、周铁农副委员长和我带队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先听取了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的汇报,国家税务总局、中华全国供销总社、中国科协提供了书面材料。检查组分三个小组,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为组长,部分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为成员,赴浙江、广东,安徽、江西,河北、宁夏6个省、自治区进行检查。期间,听取了6省、区及部分市、县政府的汇报;与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基层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农民群众进行了座谈;深入乡村,实地考察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常委会还委托了内蒙古、山西、黑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西、重庆9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及法律实施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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