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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提高农村教育水平的关键在教师。《义务教育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建议国务院进一步完善符合农村义务教育特点的教师培养、管理制度,包括校长、教师的培养、培训、选拔、流动、奖惩等,形成有利于教师队伍建设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
  第一,适时调整和统一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从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出发,实行在编制上向农村倾斜的政策,为农村学校安排少量附加编制,对学生少的教学点可单独核编,为寄宿制学校配备一定数量的生活管理教师。
  第二,完善农村教师队伍的补充机制,推动建立贫困地区教师特殊补贴制度,使贫困地区派得进、留得住教师。建议加大对各级师范院校的改革和扶持力度,通过免学费等优惠政策,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师范院校。推广江西等省在师范院校实行的“三定向”(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分配)政策,解决边远、贫困地区、山区教师紧缺问题。建议通过建立贫困地区教师特殊补贴制度和减免大学期间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鼓励城镇教师和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地区任教。建议加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覆盖面,探索以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相结合的方式,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集中掌握一定比例的流动编制,聘任大学毕业生到师资紧缺的农村学校任教,保证农村学校能及时补充到高素质的新教师。对于代课教师的待遇和出路问题,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第三,完善农村教师队伍在职培训机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落实具体的培训计划,将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足额纳入预算。要充分发挥远程教育工程的作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多渠道、多形式地培训农村在职教师。
  (三)关于“普九”欠债和学校危房等历史遗留问题
  据教育部提供的数据,全国农村“普九”欠债高达500多亿元。在这次检查中,几个省也反映存在着债务问题。债务形式主要是施工队垫款、银行贷款以及向教师和社会借款等。实施新机制前,全国还有相当数量的D级危房。有的省反映,学校危房改造经费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难以完成降低危房率的任务。原因是,新机制是按照折旧的方式核算危房改造经费的,如果不安排专项经费排除现有D级危房,危房改造的长效机制就难以建立起来。“普九”欠债和学校危房问题如长期不解决,会影响新机制的实施效果,建议国务院统筹规划,及早安排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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