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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是新机制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明确,投入总量增加,保障水平提高。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大幅增加,并由工程性的专项资金转为用于学校事业性支出的经常性经费,成为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的主要组成部分,使农村义务教育办学经费得到保障。2007年,全国各级财政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预算达到2235亿元,比2006年的1881亿元增加了354亿元。农村学校拿到了政府按学生人数和标准拨付的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有所提高。2006年,西部地区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达到140元,初中达到 200多元。检查组了解到,各地除了及时足额将中央资金落实到位外,还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
  减轻了农民的教育负担。国家在广大农村地区全面实施了“两免一补”政策,农民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据教育部统计,2006年新机制实施第一年就直接减轻农民经济负担100多亿元,农村贫困家庭小学生每人每年平均可免除书本费和学杂费210元,初中生可免除320元,其中寄宿生还可享受200元至300元的生活补助。农民群众称赞党的政策“种田不缴税,上学免杂费,群众得实惠”。农民的负担减轻了,送子女上学的积极性高了,2006年西部地区约有20万辍学学生重返校园。
  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长效机制正在形成。针对过去危房改造工程在组织方式上存在的临时性、应急性和短期性等不足,新机制参照企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的办法,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数和校舍生均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由财政承担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建立了校舍维修改造的长效机制,形成了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量也大幅增加。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的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达到 35亿元,加上地方安排的资金,全国用于校舍维修改造的经费远远高于过去。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汇报,全区已消除D级危房。安徽、福建、陕西等省表示将在2008年消除D级危房。
  巩固和完善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目前,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已上收到县级管理,并由县级财政设立教职工工资专户统一发放,各地基本上没有再出现拖欠教师工资问题。
  (三)积极采取措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实施《义务教育法》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通过实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等一系列重大计划和工程项目,致力于从宏观上缩小义务教育发展的差距,并积极推动各地在区域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国家重点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三大工程,对促进全国范围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改善了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缓解了农村地区教学资源匮乏的困难;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为西部各省完成“两基”攻坚任务奠定了基础。检查组看到,农村中小学不仅校容校貌发生了变化,而且增添了一些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的差距正逐步缩小。国家还积极探索农村学校教师队伍补充机制,实行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经招聘了16000多名高校毕业生到西部“两基”攻坚县农村学校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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