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检查是《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第一次执法检查。在检查中,我们依法把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紧密结合起来,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检查组首先听取了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的汇报,王兆国副委员长到会并讲话。随后,由成思危、许嘉璐、盛华仁副委员长和我带队,分五个小组赴安徽、江西、广西、河南、陕西、北京等六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查。各检查组听取了省、市、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召开了50余次校长、教师、学生和家长座谈会,考察了70所不同类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时,委托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福建、广东、重庆、贵州、甘肃、青海、宁夏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检查。
现在我代表检查组,将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各级政府贯彻落实新《
义务教育法》初见成效
新《
义务教育法》实施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在各级政府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已取得初步成效。
(一)通过学习宣传新《
义务教育法》,营造了有利于法律实施的社会氛围
新《
义务教育法》颁布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了学习宣传工作。教育部向全国教育系统发出了《关于
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认真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教的意识,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各地不仅以讲座、培训等形式组织有关部门的同志和校长、教师学习,还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和印制宣传品向全社会宣传。
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着手全面清理与新《
义务教育法》不相适应的规章和文件。各地也积极开展了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北京、上海、重庆、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广东、广西等地已经启动《
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或条例的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