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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7年6月28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路甬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义务教育是整个教育事业的基础,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与亿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全国人大代表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自1986年实施《义务教育法》以来,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取得了伟大的历史性成就,到2006年,全国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27%,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7%,实现“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地区人口覆盖率达到98%,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为84.14%。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义务教育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实现义务教育普及、提高、均衡发展的目标,200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了修订。新法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入的全面发展的指导思想,在经费保障机制、管理体制、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制度创新。特别是明确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
  为促进《义务教育法》的贯彻落实,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以下简称新机制)健康、有效地运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今年3月至5月对《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学习宣传法律的情况和制定配套法规规章的情况;新机制的落实情况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情况;政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措施。在这三个重点中,新机制的落实情况是检查的“重中之重”。具体内容包括:新机制实施后,经费按比例分担的责任是否已经分解到位,资金是否已经有效拨付到校,学生是否真正享受到了“两免一补”(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农民的教育负担是否有所减轻,广大农村是否还存在着“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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