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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关于跟踪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落实情况的报告

  (一)认真研究华侨农场改革发展问题。有华侨农场的广东、福建、海南、广西、云南、江西、吉林七省(区),从当地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华侨农场的改革发展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华侨农场的实际困难。广东省财政拟安排9900万元,按每户8000元标准补贴,对17个困难农场12106户归难侨危房进行改造。福建省计划用三年时间实施“侨居造福工程”,全面解决归难侨的危房改造问题。海南省成立华侨农场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力争用三年时间解决危房改造和饮水安全问题,争取今年底完成全省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成立安置归难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调研,全面规划,推进整改工作的落实。云南省政府成立华侨农场发展改革工作小组,并将农场解困问题纳入该省“十一五”农村扶贫开发进程。江西省积极研究处置农场债务。吉林省拟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华侨农场归难侨职工生活水平。
  (二)开展散居的贫困归侨侨眷情况调查,采取措施,帮助贫困归侨侨眷走出困境。山东省对年满50岁无退休金收入的归侨每人每月给予150元的困难补助。天津市从今年起核拨专款救济农村贫困老归侨,每人每月150元,城镇困难老归侨每人每年1000元。湖南省正研究适当提高老年归侨生活补助费标准,使之略高于城市低保水平。黑龙江拟对城镇中满30年工龄的退休归侨职工发放100%退休金,对农村特困归侨每月补贴200元,力争两年内全面解决下岗、失业、待业归侨侨眷社会保障问题。江苏省拟增加100万元用于提高困难归侨生活补贴,对企业退休归侨实行定额生活补贴。湖北、陕西等省正研究按月补助困难归侨侨眷。
  (三)研究制定“优先、优惠、优待”的政策与措施,鼓励海外侨胞回国投资创业。上海市积极采取措施,鼓励海外侨胞和留学人员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发挥社区功能,做好为侨服务工作。天津市对侨资企业办理手续设立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限;市“两院”与侨务部门建立了工作联系制度,对有重大影响和疑难的涉侨案件,共同研究,妥善处理。江苏省正研究扶持侨胞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措施,改进华侨学生就读省内普通高校收费办法。云南省发挥省外商投诉中心作用,保护海外侨胞投资权益。
  (四)抓住时机,推动侨务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专程来京汇报执法检查后的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了省政府侨务工作报告。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举办侨务法制建设专题讲座。广东省拟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华侨华人、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保护的通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9月第二次修改了《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增加了对归侨侨眷社会保障等权益的保护,加强了对华侨子女受教育、华侨农场土地、华侨房屋、华侨祖墓的保护力度,规定了引进华侨专业人士、开展海外华文教育等内容。湖南、陕西两省抓紧修订《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浙江省积极起草《华侨权益保障若干规定》。黑龙江、上海、安徽、四川、湖北等省市已将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纳入地方“五五”普法规划。河南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历时两个半月的“侨务法规知识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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