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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关于跟踪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落实情况的报告

  3、报告要求从长远考虑,研究解决华侨农场和农垦、林业系统的今后发展问题。国务院经过认真研究,进一步明确华侨农场的根本出路在于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三个不动摇”,即:坚持华侨农场由地方政府领导的体制不动摇;坚持党和国家对归侨侨眷“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不动摇;坚持依靠广大华侨农场干部职工的自身努力不动摇。要转换机制,切实做到“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要求各有关地方政府切实负起责任,把解决华侨农场问题列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议事日程,统筹研究、优先解决,并加强华侨农场领导班子建设。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正在研究拟订解决华侨农场问题的整体工作方案。华侨农场发展改革工作小组确定,近期组成由发改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务院侨办等五部门组成的工作班子,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草拟促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的指导性文件,适时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拟于2007年一季度召开全国华侨农场工作会议,全面指导、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
  二、关于散居归侨侨眷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
  执法检查报告要求帮助117万散居贫困归侨侨眷解决困难,建议各级政府要将贫困归侨侨眷纳入当地扶贫规划,积极帮助他们发展生产,充分就业。国务院要求各地政府按照执法检查报告的要求,重视并切实解决好散居的归侨侨眷的扶贫帮困问题。居住在城镇的,要把符合条件的归侨侨眷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居住在农村的,要把符合条件的归侨侨眷纳入扶贫范围。扶贫办要求有关省、区扶贫办将散居在农村的贫困归侨侨眷全部纳入当地扶贫开发规划,统筹安排,一并实施;在整村推进、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等扶贫工作措施中,对散居在农村的贫困归侨侨眷实行同等优先,优先列入规划,优先安排扶贫资金,优先实施扶贫项目。国侨办要求各地侨办积极推动扶贫办、地方政府将贫困归侨侨眷纳入当地整体扶贫规划,推动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归侨侨眷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分类实施,推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同等条件下对贫困归侨侨眷优先培训、优先推荐,帮助贫困归侨侨眷实现就业和再就业。财政部决定进一步加大对散居社会的贫困归侨侨眷的扶持力度。
  三、关于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权益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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