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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关于跟踪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落实情况的报告

  (二)加强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为了加强对华侨农场改革发展工作的统一领导,集中、有效地解决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问题,国务院成立了华侨农场发展改革工作小组。发改委为组长单位,财政部、侨办为副组长单位,中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水利部、农业部、人民银行、林业局、扶贫办、国资委、银监会等18个部门和广东、广西两个省区为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切实研究解决华侨农场面临的困难,进一步提出深化改革的思路和方案。8月11日,发改委牵头召开了华侨农场发展改革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明确了职责分工,并确定分六个专题调研组开展调研。一是由财政部牵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协助,调研清欠归难侨职工工资、退休金、社会保障费,职工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及最低生活保障,非金融债务处理问题;二是由发改委牵头,调研危房改造、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三是由国土资源部牵头,调研土地确权问题;四是由农业部牵头,调研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及归难侨子女上学就业的问题;五是由发改委牵头,调研华侨农场体制改革的问题;六是由国侨办会同华侨农场所在七省(区)政府,提供华侨农场历史和有关统计数据。此外,由广东、广西两省区对本地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参加相应的专题调研。国侨办派员参加各调研组的调研。8月中旬至9月下旬,各调研组分别到广东、广西、福建、海南、云南等五省(区)穿插开展专题调研。9月28日,召开了华侨农场发展改革工作小组第二次会议,各专题调研组都提交了书面调研报告。
  (三)提出初步整改措施,正在研究拟订总体解决方案。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针对执法检查报告所提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并及时开展整改工作。现在,有的问题已经明确了总体思路和整改方案,有些具体措施已经开始实施,有些深层次的问题仍在加紧研究之中,但也有的问题各方面还没有统一认识,明确责任。
  1、报告建议立即着手清偿拖欠归难侨职工的工资、退休金、医药费和社保缴费。国务院明确要求各有关方面核实情况,制定方案,限期解决,不得发生新欠。
  2、报告建议用3至5年时间,解决归难侨生产生活中的若干重大难题。关于危房改造问题,国务院提出采取政府、农场、职工共同筹资的办法,实施“侨居工程”。发改委表示安排华侨农场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从根本上解决归难侨住房问题。关于维护土地权益问题,国务院要求全面开展华侨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力争在今明两年内全面解决农场土地的边界勘测、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国土资源部已经明确表示积极推进华侨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由华侨农场自行提供符合条件的测量、调查图件资料,登记机关认可后可直接办理登记,不再收取登记费用;依法调处涉及华侨农场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加大对土地侵权的执法力度;对于符合国土资源部规定条件的建设项目,涉及使用华侨农场土地的,在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按照征收集体土地安置补偿标准,帮助以务农为主的农场职工恢复生产生活,落实华侨农场职工的补偿安置。关于基础设施建设,国务院要求在华侨农场大力实施“饮水安全工程”,力争两年内予以解决。水利部将84个华侨农场归难侨饮水问题,全部列入我国农村饮水“十一五”规划。发改委对尚未纳入国家专项规划的农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将商有关部门尽快纳入,并争取优先安排,在资金上给予倾斜;今年拟从预算内投资中追加安排1000万元,用于支持华侨农场道路和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对部分华侨农场电网改造、公路建设等项目给予支持,目前全国大多数华侨农场已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电网改造覆盖率与当地农村基本同步。关于农场的财政和社会保障等问题,有关方面都正在研究拟订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财政部研究决定,为进一步扶持华侨农场和散居社会的贫困归侨侨眷,每年安排的华侨事业费由“十五”期间的7000万元,增加到“十一五”期间的1亿元,即每年增加3000万元;制订规划,尽快将华侨农场办社会的职能全部剥离,所承担的社会事业支出交由地方财政负担;华侨农场享受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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