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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各级检察院在人员紧张、案件激增的情况下,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较好地完成了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等任务。2005年,全国检察院共受理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人数和经审查批准逮捕的人数,分别比1995年增长43%和49.4%;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人数和经审查提起公诉的人数,分别比 1995年增长69.7%和71.1%;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5万余件,比1995年上升4.5倍。检察机关还推出了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逮捕报备和撤案、不起诉报批等改革措施,促进了检察工作的规范化。
  (三)司法环境和职业保障条件逐步改善
  实施“两官法”,需要法院、检察院的努力,同时也离不开党委的领导,离不开人大、政府的关心与支持。各级党政机关按照宪法、法律的规定,支持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遵守不允许以权压法、以言代法,非法干预法院、检察院司法活动的纪律规定,及时纠正一些地方出现的要求法官、检察官参与行政执法活动、招商引资等经营活动、向法院、检察院下达罚没、收费指标等问题。在本次检查和自查的 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党委、人大和政府都采取召开专门会议、组织专题视察、开展专项调研等不同形式支持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江苏省委在2004年就作出了《关于加强法院、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为“两官法”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案件数量与办案力量增长不适应,基层法院、检察院经费保障困难等问题,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分批增加了部分编制和专项补助经费。地方政府为保障办案经费逐步增长,保障法官、检察官工资正常发放做出了多方面努力。湖北省检察院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基层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上海、江苏、吉林、湖北、广西、贵州等地正在逐步试行审判津贴、检察津贴制度。
  二、“两官法”实施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的情况看,“两官法”在实施当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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