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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6年8月2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顾秀莲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简称“两官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是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吴邦国委员长就此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要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通过执法检查“推动法院、检察院队伍建设,提高法官、检察官的政治、业务、职业道德素质,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要督促有关方面帮助基层法院、检察院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工作正常开展”。负责执法检查具体工作的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认真贯彻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和吴邦国委员长的批示,对“两官法”执法检查工作做了充分的准备,在对广东、浙江、云南、新疆等地实施“两官法”的情况进行调研、召开地方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了解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将检查法官、检察官公正司法和队伍建设情况,特别是检查法官、检察官队伍综合素质、履行职责和职业保障等方面的情况作为执法检查重点。6、7月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当地人大常委会的配合下,实地检查了“两官法”在黑龙江、江苏、湖北、广西、贵州5省(自治区)的实施情况,山西、吉林、河南、上海、宁夏等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委托,也对本地区实施“两官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调研、自查等方式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两官法”的执法检查工作,并向执法检查组作了专题汇报。
  现在,我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两官法”的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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