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狠抓资金投入和有关政策的落实
污染治理要有必要的投入。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测算,“十一五”期间,现有和新建的燃煤发电机组安装脱硫设施需要投资 1020亿元,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需要投资3320亿元。仅这两项,就需要投入4300多亿元。据国家环保总局初步估算,“十一五”期间全国污染治理的投资总需求高达1.4万亿元,比“十五”时期实际投入8394亿元要高出三分之二以上。这么大量的资金究竟如何筹集,各级财政能拿出多少,企业能投入多少,信贷能解决多少,社会资金和外资能利用多少,都必须一一筹划和落实。从我们了解到的情况看,目前不仅一般的治理项目资金还没有落实,即使一些国家批准的重点流域治理项目资金也没有完全落实。资金不落实,目标就会落空。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必须抓紧落实资金来源,推动建立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确保各级政府投入及时到位。所有企业都应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大污染防治投入的力度,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这方面,中央企业和大型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同时,要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的投资效益,确保已建的环保设施都能正常运行。
治理污染,还要落实有关政策。城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和医疗废物处置的收费政策已经提了好多年,不能再拖下去了。应当按照保本微利的要求,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制定严格的收费制度,凡是收费不能完全到位的,地方财政应当兜底,确保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对于重点流域区域的欠发达地区,因污水处理率和处理标准要求高,地方确实难以承担处理费用的,国家要研究如何给予适当补助。各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落实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运营的用地、用电等扶持政策,完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运营机制。国家已经决定适当提高电价,用这笔收入支持燃煤电厂建设脱硫设施,必须确保专款专用。要尽快依法建立产品和包装物强制回收责任制度,当务之急是要把废旧家电产品的回收制度建立起来,使法律的这项规定尽快落到实处。
第五,狠抓法律法规实施的落实
实现“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必须一手抓治污项目的落实,一手抓严格执法,要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从这次检查情况看,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确有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特别是现行法律中确定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还不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当前,应着手修订
水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同时抓紧制定循环经济法,在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贯彻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上削减污染,推动全社会逐步建立起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体系。现在这部法律正在抓紧起草,力争明年提请常委会审议。但是,当前的主要问题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究其原因,主要是有些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重视不够,对污染行为视而不见,放任自流,甚至实行地方保护;一些企业的环境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往往只顾自身利益,靠牺牲环境和公众利益来换取暂时的企业效益。这种状况如不改变,环境恶化的趋势就不可能得到遏制,环境污染就不可能得到根本治理。面对当前严峻的环境形势,一定要全面实施各项环保法律,做到依法治污,严格执法,绝对不能手软。要下决心抓住一批严重污染环境又拒不治理的典型,依法勒令停产,直至关闭。要坚决查处偷排污染物的行为,一经发现,予以重罚。对于严重危害公众利益的环境破坏者,要坚决绳之以法,绝不姑息。没有这样的决心,没有果敢的手段,就解决不了所谓“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在检查中,我们还发现,有些经济发达地区的高污染企业被关闭了,却又把设备转移到经济欠发达地区重新建设和生产,这实际上是污染的转移。这种现象一定要坚决依法制止,决不能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制造新的污染,为以后的治理增加困难。
为了做到严格执法,还必须切实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基层环保机构,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环境执法队伍;二是要加快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力争在“十一五”时期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环境监测网络,对重点污染源实施在线监测,对重点流域和区域实施实时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