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跟踪检查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6年8月2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 盛华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今年执法检查工作的部署,现将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目的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直接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大局和长远发展。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环境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目前我国环境问题依然相当突出,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十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各项指标大多超额完成,但环境保护的指标没有完成。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尚未解决,新的环境问题又在不断产生,一些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已经集中出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给人民生活和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过去三年,常委会始终把环境保护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先后检查了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土地管理法、
水污染防治法和
水法等四部法律的实施情况,并多次听取国务院的有关专题报告,对推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起了积极作用。在这些工作中,常委会针对加强环境保护、治理环境污染提出了一系列建议,这些建议落实得怎样,大家很关心,需要进行全面了解。针对这种情况,常委会决定对过去已经检查过的几部环境保护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跟踪检查,同时,结合检查
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这是对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方面的一次综合性、全面的执法检查,其目的是督促检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常委会建议的落实情况,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解决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这是这次执法检查的一个目的。
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环境保护提出了更为艰巨的任务和更为严格的目标。要求到2010年,在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同时,使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主要指标有三个,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10%,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0%。这是“十一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奋斗目标,而且都是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为此,“十一五”规划还提出了一系列的相关指标,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要提高到 6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不低于 60%,城市污水处理率要不低于70%,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要达到90%等等。实现这些目标,难度是很大的。国务院领导同志表示,尽管难度很大,但必须下决心确保完成。我们同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分析认为,完成环境保护的任务相当艰巨。一方面要保持国民经济年均增长 7.5%的速度,也就是说五年累计增长将超过 40%,另一方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非但不能增加,还要减少10%。这就要求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上做到新账不能欠,老账逐步还。各方面对“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都十分关注,不少同志对能否实现这些目标表示担心。所以,常委会研究决定在跟踪检查有关环保法律的同时,对“十一五”规划环境保护目标的落实情况,包括指标是否已经分解到位、资金是否得到保证、责任是否已经落实等等进行监督检查,其目的是督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抓好落实工作,以确保“十一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这是这次执法检查的另一个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