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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的初步建议
  侨务法律的实施和侨务政策的落实,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积累了许多经验,但也确实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检查组通过实地考察和认真分析,认为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并提出整改的初步建议。
  (一)关于华侨农场的改革与发展问题
  从上世纪五十年代起,为妥善安置数十万被迫回国定居的归难侨,国家分别在广东、广西、福建、云南、海南、江西、吉林等七个(区)建立了84个国营华侨农场,集中安置归难侨约24万人;同时在广东、广西、福建、云南、海南五省(区)农垦和林业系统的近200个国有农林场,分别安置了9万多归难侨,两者合计达33万多人。在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下,为在极短时间内安置这么多归难侨,国家采取了由政府包下来集中统一安置的办法,华侨农场实行政企合一,按照国营农场、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体制,组织生产经营和安排生活。
  鉴于华侨农场实行全民所有制的经济体制和管理模式,经营管理权过于集中,产业结构单一,吃“大锅饭”,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1985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将华侨农场由中央和省侨务部门主管(以省为主)的领导体制,改由地方政府领导,实行政企分开,简政放
  权,走农村改革的道路。而农垦和林业系统的农林场,至今仍由中央或省有关部门领导。华侨农场改革以来,管理体制逐步理顺,产业结构逐步调整,学校、医院等机构逐步剥离出来交由地方政府管理,社会性负担得到减轻。有的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推动农场在体制上融入地方、在管理上融入社会、在经济上融入市场,出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有的省在全国率先实施“侨居工程”,对农场危房进行改造,使归难侨住房条件得到改善。特别是建在城市郊区的一些农场,在城市带动下,社会事业有了一定发展,归难侨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像广东光明、海南兴隆、广西百色等一些办得好的华侨农场,不仅有农业,而且有工业和服务业,经济效益较好,基本达到了小康水平。但总体上看,华侨农场办得好的只是少数,大多数农场经营亏损相当严重,负债累累,职工收入低下。据有关部门统计,84个华侨农场亏损的有73个,年亏损额达1.6亿元;盈利或持平的只有11个,年盈利仅0.25亿元。归难侨年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民。2004年,华侨农场归难侨人均纯收入2477元,比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低近500元;年收入低于1000元的有2.8万多人,低于当地低保线的有5.6万多人。2005年,云南省13个华侨农场人均纯收入只有2275元,比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低近1000元。广西崇左市所属的8个华侨农场,平均生活水平处在国家或自治区贫困线以下。归难侨回国定居,时间长的已有40多年,短的也已近30年。他们中有不少人至今仍然居住在简陋破旧的危房中。这些危房年久失修,透风漏雨,影响了归难侨的正常居住,甚至威胁到他们的生命安全。尤其是一些地处边远和山区的华侨农场,自然条件差,交通、供电、饮水、治病都十分困难。检查组到这些地方考察后,心情非常沉重。一些地方政府认为华侨农场是所谓“不工不农、不城不乡”的“四不像”单位,多重困难交织,体制极为不顺,存在问题棘手,解决难度很大。这批归难侨已成为一个困难群体。他们长期生存在如此困境中,实在说不过去。解决华侨农场问题,我们认为必须从眼前实际出发,从长远发展着眼,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有步骤、分阶段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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