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十分重视加强侨务法制建设。1990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
宪法规定,制定了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2000年10月又进行了修订。这是我国第一部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这部法律全面贯彻了党和国家对归侨侨眷“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使侨务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从检查的情况看,侨务法律实施和侨务政策落实总体情况是好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为大批海外侨胞回国定居和创业创造条件。“国家兴、侨胞归”。新中国成立不久,在社会主义制度的感召下,在党的侨务政策的吸引下,一批华侨爱国人士、科学家和青年学生冲破重重阻扰,有的甚至冒着生命危险,纷纷回到祖国。他们在党的领导和关怀下,同祖国人民一道,曾为国家的科学技术、文教卫生等事业发展建立了巨大功勋。“两弹一星”的成功就是一个典范。他们的爱国奉献精神,至今还鼓舞和影响着年轻一代。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到七十年代末,一些国家逼迫华侨离境,华侨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我国政府先后妥善安置了从东南亚等地回国的大批归难侨,有的安置在华侨农场和农垦、林业系统的农林场,有的分散安置在各地城市和农村。各地方、各部门坚决贯彻中央的部署,从大局出发,为侨胞解难,动员各方力量,集中人力财力,为接待和安置归难侨付出了很大代价。多年来,各级政府始终关心他们的生产生活。广大归难侨至今念念不忘党和国家给他们带来的温暖和对他们的关心、照顾,他们与当地干部群众一道,在各个岗位上为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各级政府针对安置归难侨农林场存在的实际困难,在财政上给予了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仅中央财政给予的专项困难补助,“九五”期间每年5000万元,“十五”增加到每年7000万元;从2001年起,每年拨发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定额补助8990万元;截至2005年,中央财政共安排7.6亿元用于84个华侨农场基础设施建设。国家还减免了华侨农场金融机构债务16.41亿元。这些措施有效地缓解了华侨农场的生产生活困境。改革开放以来,广大海外侨胞满腔热忱地回国创业,报效祖国,既带来了建设资金,也带来了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他们把自己的前途和命运与祖国的繁荣和发展紧紧结合在一起。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以高昂的爱国爱乡激情,支持和参与祖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已经成为我国独特的国情和特有的资源。
(二)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权利和利益。各级政府贯彻侨务政策,尊重归侨侨眷,在政治、经济、教育、就业、救济等多方面坚持一视同仁,给予适当照顾。一是归侨侨眷的政治权益得到保护。历届全国人大代表中都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大也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各级政协安排了侨界政协委员。1991年以来,当选历届全国和省级人大代表的归侨侨眷达640多人次,担任全国和省级政协委员的归侨侨眷达900多人次。二是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财产权益得到保护。各地为落实侨房政策做了大量工作,全国共清退了近4000万平方米的华侨私房,除极少量未落实使用权外,侨房都按政策规定得到较好落实。这是一项凝聚侨心、维护侨益的重要举措。三是各级政府支持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捐赠兴办公益事业。对海外侨胞捐赠的物资用于国内公益事业的,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海外侨胞在国内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总价值近600亿元人民币。四是归侨侨眷的生活与就业得到了适当照顾。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出台政策,提高退休归侨职工的生活待遇和困难归侨侨眷的补助标准。全国救济和扶持的贫困归侨侨眷达70多万人次。截至2005年底,全国归侨侨眷下岗职工15.8万人,已接受培训8.9万人,实现再就业5.8万人。对归侨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国家举办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录取方面给予了适当优待。他们出境探望配偶、父母以及定居的权利和待遇均得到保障。所有这些都受到了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高度赞扬,对于培育好、保护好、发挥好他们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