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专利申请量大幅增长,其中30%左右不是由专利代理人完成的申请,有的省这一比例达50%,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专利申请的质量。由于缺乏专利管理人才,尤其是缺乏专利信息检索、分析、中介、利用等方面的人才,还使许多研发活动在低水平上重复,甚至导致侵权纠纷的发生,这样的案例屡见不鲜。同时,随着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和国际知识产权斗争日趋激烈,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争端越来越多,也急需培养一大批具有深厚专业技术背景、熟悉法律、精通外语并熟练掌握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高层次的人才服务于国家的专利事业。上海已经成立了3所知识产权学院,建立了6个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总结他们的经验,并结合教育综合改革,从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各层次,开展专业教育、普及教育等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教育,为培养高级人才打好基础,并对现有的知识产权人才加大培训的力度。
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在专利的申请、授权、保护、实施和其他专利服务工作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目前,专利代理、专利检索、专利咨询、专利评估、专利许可贸易、法律援助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无论是数量还是服务质量,都还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建议根据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行规范化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加快社会化、网络化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同时,健全和完善有关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法规体系,对中介服务机构加强教育和监督管理,加强行业自律,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建立执业诚信机制。
我国虽然在转基因植物、电动汽车、中医药专利等领域建立了专业化数据库,但大部分领域还是空白,主要依赖于国外的公共数据库和商业化的专业数据库,检索费用高,查询效率低。建议在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骨干科研机构,加快建立一批专业化的专利信息库,建立健全专利信息、科学论文、科学数据等信息平台,从根本上改变科研活动与专利技术分析、技术预测相脱节的状况。加快培育专业化的专利检索、分析、战略策划和预警服务队伍,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与创新主体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促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与科技创新活动的有机结合。
(六)
专利法的某些规定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加以修改完善
专利法实施以来的实践证明,这部法律对建立我国的专利制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技术创新,促进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基本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也有一些急需补充和修改的地方,建议将
专利法的修改列入常委会明年的立法计划。这次执法检查中,国务院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都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主要包括:通过完善专利授权制度,更加突出对发明专利的鼓励和保护,并提高专利权的稳定性;进一步明确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界线,合理规范单位与发明人之间的权益分配;明确各种专利权属关系,充分调动企业、研究院所、高等院校及个人发明创造和获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积极性;完善有利于研发人员、发明人向企业转让专利申请权、促进专利实施的法律制度;建立更加有利于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侵权赔偿制度;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体制,建立民事、行政、刑事程序衔接,及时有效、统一公正地解决纠纷的司法保护制度,等等。对这些意见,建议在修改
专利法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