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6年6月28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路甬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2006年5月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
专利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这次执法检查,是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施“走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这一新时期国家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检查组首先听取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发改委、商务部、国资委和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专利法实施情况的汇报,王兆国副委员长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随后,组成三个检查小组,由成思危副委员长、蒋正华副委员长和我分别带队,赴北京、上海、辽宁、江苏、广东、四川6省(市)进行了检查。期间,听取了当地政府、司法机关及有关部门
关于专利法实施情况的汇报,召开了有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专利中介机构参加的座谈会,实地考察了一些企事业单位和科技园区。还委托天津、重庆、河北、浙江、福建、湖北、湖南、陕西8省(市)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对专利法实施实施情况进行了自查。
现将这次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
专利法取得的主要成绩
我国专利法是1984年由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1992年和2000年先后由七届和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修改。20多年来,特别是2000年修订该法以后的6年来,随着我国科技进步与创新步伐的加快,
专利法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绩。我国专利工作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用了20多年时间,走过了国外用几百年时间完成的路程,现已日趋完备;全社会的专利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有了较大提高;专利工作的管理体系和中介服务机构逐步建立和发展;专利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不断得到加强;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持续增长,截至今年年中,专利的累计申请量突破300万件,其中,“十五”期间的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率达到22.8%,授权量年均增长15.2%,专利的实施率也逐步提高。
专利法的实施,提升了我国自主创新的能力,推动了创新型国家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