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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广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
  根据国家统计局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精神,自治区统计局对全区统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及依法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部署,在全区推广统计“四五”普法合格证制度。层层制定“四五”统计普法工作规划及实施细则,将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要考核内容。各地统计部门制定统计法制建设责任制,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到人,真正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有人督促、有人检查,推动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自治区统计局还建立了普法工作验收制度。每年对各地普法工作进行验收,五年进行一次全面验收、考核,使统计普法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四五”普法期间全区参加统计普法学习的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达10万余人次。印发普法宣传资料10万余册、制作板报850块、悬挂横幅400余幅、出动宣传车64辆次,编发宣传简报150多期,多条信息被国家统计信息网和《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等报刊发表、转载。11268名统计主管领导和统计人员参加了统计“四五”普法培训,经考试取得了统计“四五”普法合格证。
  (三)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也是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多年来,我区各级统计部门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推进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对一些重要的统计数据,实行直报制度,尽量减少人为因素对统计数据质量的影响,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特别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和国家统计局《关于一些地方重要统计数据失实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坚持依法统计,实事求是上报统计数据,增强了统计数据的抗干扰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得到有效提高。经过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严格检查、核对,我区GDP、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发展速度、城乡居民收入等主要指标,没有发现失实的现象。GDP各项基础核算数据的收集比较规范,能严格按照有关核算制度进行计算,符合数据质量评估控制的标准,基本反映了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
  (四)不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我区统计法制机构和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得到不断加强。在历次机构改革中,自治区统计法制机构不但没有被削弱,反而得以加强。自治区统计局政策法规处从最初成立时的3个人发展到现在的11人,专门配备了统计执法专用车、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执法工具。地州市统计执法机构建设也得到不同程度的加强。按照“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要求,切实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我区整体统计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为了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自治区统计局制定了《自治区统计法制工作考核办法》,将统计执法、统计普法、统计监审、统计检查等项任务进行量化分解,要求每个地、州、市、县每年抽出一定数量的单位,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和普法宣传,查处一定数量的统计违法案件。今年自治区统计局又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加强对各地、州、市统计执法的监督和监审,组织开展案卷质量抽查评审工作。要求各地、州、市、县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对下级统计部门的执法监督制度。今年将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哈密地区列为自治区统计监审的重点地区。5月和8月自治区统计局组织力量对这三个地区集中进行了统计监审。二是建立健全严格的统计违法案件备案、报告和统计制度。各地、州、市、县必须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的要求,做好统计违法案件的备案、报告和统计工作,并将其作为统计法制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推动了我区统计执法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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