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行的统计管理体制有待研究
在检查中了解到,一是目前实行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使统计部门难以真正独立行使统计职能,抗干扰能力弱,有人建议应予改变;也有人认为不宜改变现行的统计管理体制,但需要不断完善。二是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交叉统计,造成多重统计、“数出多门”,即使企业和基层统计人员不堪重负,又很难保证统计数据的质量。一方面造成综合统计力量的不足,一方面又浪费人力财力。如何整合统计资源,制定科学的统计管理体制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三)应不断增强统计方法的科学性
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统计管理和统计工作流程主要依靠农村和城市的国有、集体单位提供第一手数据,实行层层汇总的全面统计为主,抽样调查为辅的统计方法,这种状况还没有完全改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成分和统计调查对象多元化,农村实行以农户为生产单位的生产经营体制,城镇的私营、民营、个体等非公经济组织大量建立和发展。现行的统计方法、内容、手段,难以适应现行的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很难保证统计数据质量。因此,应加快统计制度方法的改革,使之更具科学性,使统计工作进一步适应新时期形势发展的要求。
(四)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切实解决统计的人员经费问题
要从根本上解决村委会、乡镇统计工作、县级统计部门基础薄弱的问题,应建立必要的专职数据采集队伍,建议建立一支省、州(市)、县三级地方调查队伍;在乡镇设置综合统计站为县统计局的派出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职统计人员;对边疆贫困地区统计部门,国家应在统计设备及经费上给予扶持;加强部门和企业统计基础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促使部门和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部门和企业统计负责人制度;坚持实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夯实统计工作基础,加大对基层基础设施建设、自动化办公设备、统计业务经费的投入,对统计干部职工反映强烈的统计任务繁重、经费投入与任务不相匹配的问题,建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研究解决。
(五)完善统计执法机制,解决统计执法难问题
一是修改
统计法,使地方统计机构的行政职能更加明确,法律责任更加严格;二是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建立规范化、专业化的统计执法队伍。建议国家、省、州(市)成立统计稽查局或统计执法大队,县设立专职的统计执法检查员。三是加大统计执法和监督的力度,统计部门要增强执法主体意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敢于执法、善于执法、正确执法,以改变目前统计执法难这一带有普遍性的状况。
(六)加强统计资料分析和有效运用,实现统计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