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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在检查过程中了解到,由于部门统计间缺乏正常的信息交换渠道,资源不能实现共享,“数出多门”,增加了基层统计人员负担。尤其是一些政府部门与垄断公共行业,多头收集统计数据,随意制发统计报表。这些行为的存在,干扰了统计工作的正常秩序,加重了企业、基层统计人员的负担,基层反映强烈。此外,县一级统计局负担过重。以我省德宏州为例,州所辖5个县(市)的统计局,平均要对951个单位进行统计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录入、汇总。个别县统计局长还要兼专业做报表。
  五是统计执法难问题尚未解决。在检查中了解到,统计法在贯彻实施中较“软”。一方面,法律的规定过于原则,虽然规定了统计执法权,但却缺乏操作性强的、严格的处罚措施;另一方面,统计执法机制不完善,有的没有建立,有的不完善。此外,由于统计部门是业务与管理相结合的部门,统计机构人员大多忙于统计业务,难以集中精力执法,再加上又没有专门的执法队伍,就更难适应新形势下统计执法的需要。近几年来,我省查处案件的数量和处罚的力度,与外省相比仍有差距。在全省16个州、市中,三个州、市统计违法案件占到全省总案件的80%。
  六是统计调查单位配合程度不够,统计调查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体多元化,经济结构多样化,统计调查对象出于种种原因不愿接受调查或者接受调查时不愿意提供真实情况,配合程度下降,全面掌握调查对象难,及时准确获取真实的数据更难。尤其是一些私营、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认为与己无关,是一种额外负担,对国家统计调查尽量推诿。
  二、进一步贯彻统计法的建议
  针对统计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提高对贯彻实施统计法重要性的认识
  统计法是经济法律体系中一部重要的法律,统计法的正确实施能对社会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能使党和政府在可靠数据的基础上作出正确的决策,而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是统计法的核心。为此,各级领导干部要继续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学习教育,坚持党的思想路线,提高对统计上弄虚作假的严重危害性的认识,明确自己在统计活动中的责任。要进一步深入宣传、普及统计法,继续将统计法列入国家普法的内容,提高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提高广大公民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明确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支持配合做好政府统计工作。为依法统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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