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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规行为。我省在完善统计立法、深入普法的同时,还注重强化执法。从1989年开始,我省参与了国家统计局与有关部门配合组织的多次执法大检查。特别是1998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下发后,我省统计执法检查开始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从2000年至2003年,我省立案查处了2428件统计违法案件,其中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242件,约占10%。按处理情况看,警告41件,罚款880件(罚款金额103.02万元),通报批评386件,行政处分14人,其他1107件。我省楚雄州近5年来,统计部门共对1143个单位进行了统计执法重点检查,查出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问题的单位449个。通过执法检查,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促进了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为保障统计数据准确及时起了重要的作用。
  (三)采取多种措施,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真实可信
  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是统计法的核心内容。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了解到:我省各级综合统计机构和部门统计机构,始终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一是通过开展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活动,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意识。二是加大统计执法检查的力度,进一步遏制虚报、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针对容易受到干扰的统计数据,不断改进、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减少中间环节的干扰。如:对工业统计全部报表实行超级汇总,对粮食产量、农村集体和个人固定资产投资、职工个人收入等重要指标,实行省级直接抽样推算的办法,有效地保证GDP数据的质量。四是全省建立了数据质量评估制度、数据上报备案制度,加强了对原始数据的审核。以上措施有效地提高了我省统计数据的质量。自1999年以来,我省上报的GDP等主要统计数据都通过了国家严格的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没有发生“挤水分”的情况,一直得到国家统计局的肯定。
  (四)依法保障统计机构独立设置,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推动统计工作的现代化建设
  目前,我省129个县(市、区)全部按照统计法的要求独立设置了统计机构。一些企业也相应设置了统计机构和人员。如:个旧云锡公司是国有大型企业,专门设置了统计处,专兼职人员共520多人。昆明市盘龙区辖区内的全部街道办事处均设立了统计工作站,每站配备专职统计人员3人。加大了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并实行了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昆明市统计人员岗位资格证持证人员近14000人。另外,有的企业自出经费,坚持每月一次统计人员学习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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