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行政执法,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真实可信”、“不出假数”的要求,省统计局一直把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作为全省统计工作的重点在抓。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先后制定了《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统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制》、《统计行政执法督察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了统计执法行为。
2001年,由省统计局、监察厅、司法厅联合行文,在全省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活动,全省抽查了3129个单位,查出统计违法行为1121件,立案查处930件,其中经济处罚319件,通报批评549件,有10名党政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002年,全省共查出统计违法行为887件,立案查处766件,其中经济处罚281件,通报批评84件。
2003年,全省共查出统计违法行为1189件,立案查处766件,其中经济处罚291件,通报批评145件。
2004年7月至10月,为配合全国人大即将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省统计局在全省抽查了730家单位,有251家单位数据质量存在问题。其中工业有24家企业上报数为13.3亿元,核实数为10.1亿元,虚报3.2亿元,另有11家合计瞒报2.4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有17家上报数为2.04亿元,核实数为1.4亿元,虚报6400万元;劳动工资有22家合计瞒报592万元。
3.加大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力度,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省统计系统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经济统计和社会统计并进的方针,不断完善并创新统计制度方法,对现有统计制度方法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开展了价格缩减法计算工农业发展速度的试算工作;建立了民营经济统计制度;完善了县域经济考核监测体系;加强了有关社会发展统计工作的力度;5000家工业企业、3000家房地产企业的联网直报和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贸易餐饮业的抽样调查工作已经顺利实施;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试算工作进展顺利……。这一系列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工作的加速,较好地促进了统计工作的全面发展,有效地提高了统计数据质量。
1998年10月至1999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曾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次统计执法检查活动,这次检查查出全省分地市GDP汇总数比省级核算上报公布数高出650亿元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省人大常委会责成省政府和统计部门进行整改。省政府非常重视,专题进行研究,并决定用三年的时间压减各市、州、县的GDP基数、挤掉水分,省统计局建立了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对主要统计指标数据实行“下管一级”的办法。因此,近年来省级GDP数据与市州汇总数的差距逐步趋于衔接,其误差幅度控制在国家统计局允许的3%以内,其他主要统计指标数据也基本如实反映了湖北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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