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4年11月)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统计执法检查方案》的安排,我们于2004年10月至12月对湖北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10月28日制定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统计执法检查方案》;11月8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守海同志及8名常委会委员听取了省统计局关于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11月9日至16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3个检查组,分赴宜昌、黄冈、咸宁及所属4个市县、6个乡镇和部分企业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11月29日,省人大派出检查组到省统计局检查了GDP数据质量,听取了省农调队、城调队关于抽样调查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湖北省委、省政府对这次执法检查工作十分重视,省政府专题听取了省统计局关于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按照省政府的安排,省统计局于2004年7月至10月在全省组织了一次统计执法检查自查活动,全面检查了
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抽查了GDP核算质量、工业发展速度试算质量、基建投资数据质量等重点统计指标。
现将我省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近年来贯彻执行
统计法的基本成效
1.深入普法,营造良好的
统计法治氛围。近年来,我省统计局坚持不懈地抓统计普法,使统计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三五”普法期间,省统计局分别被国家统计局和省人民政府评为“三五”普法先进单位。“四五”普法期间,省统计局采取一系列措施抓了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目前全省已完成29314人的培训考试工作,完成国家下达的五年普法任务数的92.5%,开展了有4万多人参加的
统计法知识有奖答题竞赛活动,开展了有15个市州组队参加的统计法知识知识现场答题竞赛活动。这些普法活动的开展,有效地宣传了统计法律知识,提高了统计人员及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据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队组织的一次性问卷调查显示,我省120家企事业单位中有119家知道统计法,有77%的被调查者学习过
统计法,有96%的被调查者知道要配合统计部门依法进行统计调查,有57%的单位2001年至2003年接受过统计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