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意见和建议
根据检查了解的情况,结合座谈中大家反映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继续深入开展
统计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各级政府及统计部门要继续下大力气深入开展
统计法的宣传教育活动,既要开展面向社会广大统计对象、统计部门的宣传教育,也要开展面向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贯彻
统计法及地方法规,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各级领导要重视、支持统计部门及统计人员依法做好统计工作,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决反对弄虚作假。统计部门及统计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敢于坚持原则,善于依法做好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全面、及时。
(二)继续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各级政府及统计部门都应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艰巨性,采取积极措施,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要继续加强县级政府统计机构建设,确保人员、经费、条件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要从根本上解决乡镇(街道)统计机构的法律地位问题,使之合法化,并明确乡镇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统计工作由县级统计部门管理;加强企业统计基础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促使企业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推进企业统计负责人制度,坚持实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
(三)坚持与时俱进,努力改进统计制度和方法。在统计工作中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就必须加大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力度,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符合国际标准和一般规则的、便于进行国际比较的现代统计制度。要从满足各级党政领导决策和有关部门宏观调控需要、社会公众需要和对外开放需要为根本出发点,彻底摒弃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一些不合理的统计指标,不断改进和完善现行的统计指标体系,做到科学、精简、易行,力戒烦琐、重复。要建立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标准和体系,不能单纯以统计数字论英雄。要学习借鉴先进国家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切实建立起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以必要的统计报表、重点调查、综合分析等为补充的统计调查体系,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改进统计工作的组织方式,大力推行企业统计“一套表”和网上直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减少中间环节误差,避免重复统计,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