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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严把数据源头质量关。从检查情况看,各级政府下大力气进行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和乡镇街道统计站建设,对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效也比较明显。一是基层统计机构和统计队伍逐步加强。多数地方按照统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重视统计组织建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基本得到落实。截止2003年12月底,全省139个县(市、区)除长岛县外,都建立了独立的统计局。全省90%的乡镇(办事处)设立了统计机构,其中实体型达到48%,配备统计人员3639人,其中专职统计人员2974人。潍坊市12个县市区已有7个恢复建立了乡镇统计站,并调配2-3名统计人员,其他5个县市区也正在逐步恢复;聊城市129个乡镇(办事处)成立了统计站,配备专职统计人员2-4人。二是基层基础统计工作逐步规范。按照《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要求,基层统计原始记录、资料管理等制度逐步完善,多数乡镇、企业建立了较为规范的统计台账,基本做到了数出有源,数出有据。三是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省、市、县统计部门建成了内部局域网,统计部门之间实现了广域网联通。开展了全省重点工业企业和重点房地产企业信息联网直报工作。泰安市86个乡镇全部配备了微机,实现市、县、乡“三级”联网。莱州市建立了由外网、内网和网上办公系统组成的统计信息港,实现了国内统计信息共享,提高了统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五)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准确、及时,是统计工作的灵魂和第一位的任务,也是贯彻落实好统计法的核心内容。多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和统计部门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措施。一是不断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制度。省统计局先后制定了《主要宏观经济指标数字质量监控办法》、统计数据审核把关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一系列规章性文件,从资料来源、逻辑关系等方面加强数据质量监测和评估;从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GDP与电力消费的关系、资金与价格对GDP的影响等16个指标审核、控制全省和各市的宏观数据。二是严格实施数据质量下管一级。对主要数据实行省管市、市管县、县管乡的“下管一级”制度。省统计局专门成立了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小组,根据经济发展的趋势和规律,对各市数据按季度进行评估,并以上级统计局评估认定的数据为准,对外发布使用。三是改进统计方法。运用普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科学方法,严格按照统计技术要求,对层层上报、全面汇总的一些重要数据进行反复测算,充分验证,提高了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现在,统计工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作用不断增强,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和统计分析报告越来越成为各级领导进行决策的主要依据。
  二、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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