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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完善法规体系,为统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用法规制度规范和完善统计工作,增强可操作性,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是实施统计法的关键环节。对此,省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制定了《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设置、职责范围、工作程序、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省统计局先后制定了《关于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山东省统计局全员执法实施办法》、《山东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山东省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统计管理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及时、准确、全面,《山东省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已列入地方立法计划。聊城市修订和完善统计规章制度20余项,泰安市制定了《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关于加强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的规定》,建立健全了投资项目清查、数据质量评估和责任追究、统计工作巡查以及数据质量全方位检测等制度。这些法规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为贯彻实施统计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把统计法落到实处。为确保统计法贯彻实施,全省各级政府及统计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初步建立起一支素质较高的统计执法队伍。烟台市设立了专门的统计执法机构,成立了由300多名专兼职检查员组成的执法队伍,形成了市、县、乡三级统计执法网络。二是建立完善了统计执法责任制。全省统计系统实行了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对本级上报数据实行分级负责制,局长对所有上报数据负总责,分管局长为第一责任人,专业人员为具体责任人,使每一位执法人员任务明确,职责清楚,强化了对统计执法活动的监督和纪律约束,提高了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执法效果有了明显的增强。三是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各级统计部门一直把执法检查贯穿于整个统计工作的全过程,把集中进行的统计执法大检查与平时的经常性执法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坚决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在2001年统计执法大检查中,全省共立案查处各类统计违法案件2662件;2003年查处3187件,分别给予了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处理,有的案件还进行了公开曝光。潍坊市每年都组织一次统计法执法检查,近年来全市共抽查被调查单位2211家,立案查处703起。聊城市2001年以来共检查企事业单位2100余家,立案查处420家。对这些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有效地震慑了统计违法者,维护了统计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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