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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统计法的几点建议
  通过执法检查,检查组认为,统计法是统计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严格执行统计法,使统计工作水平、质量、效率不断提高,统计事业沿着法制的轨道快速健康发展,结合全国和天津统计工作的实际及统计法自身存在的缺陷,重点提出以下建议:
  (一)修订现行统计法,为统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我们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统计法进行修改和完善:一是要加大对保证源头统计数据准确性的法律约束力。现行统计法对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台账、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档案、公布和保密等统计基础工作只做了非常原则的规定,而对违反法定义务的法律责任没有规定,应考虑增加。二是要把统计人员从业资格、统计单位行政登记工作,在法律上作出明确规定,目前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在实际推行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困难。三是现行统计法所规定的统计调查对象承担的法律责任差异很大,应该调整。统计法规定对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统计违法行为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国家机关的统计违法行为只能给予责令改正和通报批评,没有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四是人口普查、住户调查等调查对象为自然人的,有法定义务,无法律责任,造成违法难究,建议增加法律责任。五是《统计法实施细则》只规定国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区生产总值等重要统计数据的监控和评估制度,省以下则无规定。建议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增加统计数据的层级监控和评估制度。六是,要强化执法检查的保障手段。在日常执法检查中,有的单位把检查人员拒之门外,或当事人有意回避拒绝检查的现象时有发生。统计法应进一步增加保障措施。七是,根据我国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实际,对现有统计法律的部分内容与之不相适应的地方进行修改。八是加强追究统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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