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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第二,执法检查机构不健全,力量严重不足。目前区县统计局虽然多数已设立了法规科,但尚没有执法检查机构和专职的统计执法人员,法规科的人员也还没有做到专职专岗,全部都兼做其他工作。面对数以万计的统计监督管理对象,区县统计执法检查机构的缺位和人员的匮乏,影响了统计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统计改革方面
  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在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范围领域等方面,虽然实施了许多改革措施,推动了统计事业的不断发展,但总体上看,统计工作与形势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全社会的需要还有不小差距,统计改革滞后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
  第一,统计报表又多又乱,基层负担重。现行统计制度专业分工过细,专业间缺乏协调呼应,每个专业内部的指标求多求全,要求报表成龙配套。这样贯彻到基层就形成“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局面。这次执法检查发现有的工业企业执行国家和部门统计规定的报表达80多种,造成基层统计负担过重。
  第二,现行统计制度已显陈旧。目前的统计制度体系,无论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覆盖面上,还是专业内部的指标体系、统计分组,大都是在计划经济基础上演变形成的,大的构架基本上没有显著的变化。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现行的体系已经不适应,不能全面、完整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全貌,一些领域日新月异而统计没能与时俱进,有时不能满足领导和社会需求,为各级领导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服务缺项,制约了统计信息、咨询、监督整体功能的充分发挥。
  第三,统计调查方法影响了统计数据质量的提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各种经济类型企业的迅速发展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以及经济活动单位的与日俱增,有些专业统计继续应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已不具可能性,而科学的抽样调查方法的推行,又经常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如经济管理体制的制约,多目标抽样方法不够成熟,调查成本偏高,调查对象配合程度低,调查误差难以控制,推断总体的资料不完整等等,使在多专业、多领域推行抽样调查步履艰难。由于统计方法不完备,搞全搞准统计数据的目标实施起来难度很大。
  (五)统计数据的使用方面
  目前,统计在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统计数据在各种媒体上的公布与使用的广度、深度、频度与前些年相比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为了规范统计数据的使用,维护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避免因多头公布、随意使用统计数据而造成在指标含义、范围、口径上的差错,进而引起群众的疑惑,虽然市统计局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制发了文件,对有关全市、区县、部门统计数据的发布与使用均作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没有制约手段,从执行情况来看并不理想,根本无法追究责任人应该承担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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