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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为了使各级领导和全市统计人员更加了解和掌握统计法律知识,抓住各种契机,不失时机地开展普法宣传,大力提升了统计法的社会知名度。多年来坚持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广泛地开展的形式多样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了全社会统计法律意识的提高和统计秩序、统计环境的改善。从1996年至今,全市共有12万人参加了普法函授学习,其中各级领导和企业法人代表2.4万人。
  (二)加大统计检查力度,及时纠正统计违法行为
  统计法颁布以来,市统计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重点针对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先后开展了11次声势浩大的全市性的统计执法检查。自1996年统计法修订以来开展的7次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中,共查出统计违法行为3943起,立案593起,直接经济处罚143万元。
  为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了全员执法机制,进一步强化了日常统计执法检查。各级统计局年初制定执法计划,并将执法责任层层分解到部门和岗位,按季度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年终进行考评。各执法部门将执法检查工作寓于日常统计工作之中,2001年-2003年市统计局下发《催领调查任务通知书》和《催报通知书》1098份,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发挥了重要作用。2001年统计执法大队成立以后,市统计局加大了直接检查的力度,每年都有计划、有重点地对一些单位进行直接检查。两年来,市统计局直接检查单位554个,查处统计违法行为236件。除此之外,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在坚持行之有效的实地检查方式的同时,为了拓宽执法检查面,市统计局开始对统计调查对象开展书面检查,使统计法律、法规在更多的单位得到了强化,而且也在不同程度上减轻了被检查基层单位的负担。
  在统计执法检查的实践中,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除了创新检查方式,还在执法检查范围和检查的过程上下工夫。为了帮助被检查单位的领导和统计人员提高法制意识,改进工作,把统计执法检查与统计普法和专业技术培训紧密结合起来。对于一些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统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的单位,检查人员采取边查边培训的方法,把每一个被检查单位,都当作培训对象,帮助他们加深对统计制度方法和指标口径范围的理解,从源头上杜绝统计填报上的错误。同时,应被检查单位要求,组织专门人员就检查中发现的有代表性的问题集中编写了案例和统计知识教材等,把检查寓于服务之中,实现了统计执法检查从检查报表填报质量向全面检查统计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拓展。通过执法检查,促进了全社会统计法律意识和统计数据质量的提高,为统计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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