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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调队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情况的汇报

  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采取的措施与成效
  为认真履行城调队的职能,我队把夯实基础,提高数量质量作为立队之本,按照国务院领导对统计工作“不出假数真实可信”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和《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依法统计,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能,有效地保证了正常的统计调查工作秩序和源头调查数据的质量。我们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1.夯实基础,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我们从生产数据的各个环节入手,把好数据质量关。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调查方案;二是抓好学习培训;三是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四是对源头数据和统计报表进行三审三查;五是分专业建立了基础工作规则或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这些措施,有力的夯实了基础,2003年底国家城调总队数据质量检查组对我队检查后得出如下结论:坚实的基础,使国家方法、制度的执行有了保障。
  2.适时调整、轮换调查网点,提高样本代表性。在调查点和代表规格品的抽取上,严格执行方法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轮换、调整调查网点。住户调查实行每年轮换三分之一样本制度;流通消费价格调查每年对所选网点、调查规格品进行反复筛选、综合平衡,对失去代表性的调查网点及时进行调整,2003年增补、调整的调查网点和代表性规格品就达22.9%;今年国家决定正式施行工农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改革,我们针对重庆区、县(市)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大的市情,为满足地方政府和国民经济核算多层次的需要,克服人力、物力、财力十分紧张的困难,将调查800家左右工业企业就能满足国家方案要求的样本量,扩大到1236家工业企业,增幅达54.5%,提高了调查资料对全市的代表性,除按国家要求编制一套全市总指数外,又按重庆三大经济区域及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分别编制了四套工业品价格指数,满足了地方政府分类指导全市经济工作的需要。
  3.提高认识,加强对数据质量的检查与评估工作。开展对数据质量的检查与评估,严格把好调查数据入口、出口关,是提高调查数据准确性的重要举措。为此,我们在工作中,把经常性的数据质量检查与每年两次的大检查结合起来,对城市调查主要数据按月、季、年进行评估,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制定了《重庆市城市调查主要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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